专业律师解读新体育法:体育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
6月25日讯 近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关于新体育法的修订,广东省律师协会文化传媒与体育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邹耀明律师进行了解读。
这是这部诞生于1995年的我国体育领域的基础性法律,首次迎来大修。据了解,这次体育法修订,把完善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体育活动的权利作为修法重点,在扩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促进体育资源开放共享、推行全民健身等方面作出诸多规定。此外,法律还把增强青少年体质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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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次修改中,体育仲裁制度建设成亮点。解析中表示,在职业体育中,俱乐部与球员之间的欠薪纠纷时有发生。在目前司法实践中,法院告知当事人涉及职业运动员、教练员与俱乐部的欠薪及转会纠纷认为不是劳动纠纷,应由体育仲裁裁决。
此外,职业体育欠薪事件近年多有发生。但在此前,国家并未建立起体育仲裁制度,体育仲裁机构也并未设立。新体育法中则规定,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应依照本法组织设立体育仲裁委员会,制定体育仲裁规则。
邹耀明律师对这种现象也有长期关注。在他看来,“职业运动员运动生涯只有十年左右,若将职业运动员欠薪、转会纠纷由劳动仲裁、法院诉讼,则漫长的劳动仲裁、一、二审法院诉讼,也就断送了职业运动员运动生命。从国际体育惯例来看,职业运动员、教练员欠薪也应属于体育仲裁受案范围。”
“新的体育法里,专门增加了体育仲裁的一章,这可以说是新体育法的重大突破。像这种欠薪、转会所产生的纠纷,如果说之前中国足协仲裁委的裁决只在行业内使用,那么体育仲裁裁决具有法律强制执行效力,这是完全不同的。这也是新体育法和民法典产生的衔接作用。”邹耀明说,“当然这一部分,还需要进一步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节 。”
(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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